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以分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为研究对象,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的对比、现状的总结与分析,得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有待完善优化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开展欧盟新电池法规提案2020/353的研究、对比与吸收,提出可供参考的经验启示。通过实施奔向,一方面能够理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发展方向,吸收欧盟新电池法规提案的有益做法,规避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零部件贸易发展壁垒,另一方面有助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标准化管理机构以及动力电池相关企业明确未来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和方向,避免盲目性,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力。 二、项目研究内容 (一)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标准现状与分析 我国在动力电池回收方面高度重视,政策体系已经位居世界前列,在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各环节,废旧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通用标准;梯次利用标准;再生利用标准;管理规范,形成了标准技术路线图。 (二)欧盟新电池法规提案2020/353的内容分析 新电池法规(2020/353)提案包括79 条细则、14个附件和大约30 条二级立法,是欧盟委员会提出的首批针对特定行业和产品立法的提案之一。新法规提案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涵盖五大领域:可持续性和安全性、标签和信息、报废管理、经营者产品要求和尽职调查计划有关的义务、电子信息交换。此外,该提案还包括了强制性绿色公共采购、促进产品规则(即符合性评估规则、符合性评估机构通知规则、市场监督和经济工具等)的执行等条款。 (三)我国与欧盟标准对比分析 国内主要围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展开,并配套相应的通用标准和管理规范。梯次利用标准主要是针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余能检测、拆卸要求、梯次利用要求、产品标识、设计指南及剩余寿命评估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再生利用标准主要针对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处理方法、废电池处理中废液的处理处置方法、镍氢电池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处理方法以及再生利用的拆解规范、材料回收要求、放电技术规范和回收处理报告编制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通用标准主要是针对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和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等方面进行规范。相比国内标准,欧盟新电池法规除了涵盖回收处理要求和管理规范外,还囊括了产业价值链上的各个参与主体义务的界定。参与主体包含注册的生产商、分销商、最终用户、废物处理设施经营者以及公共废物管理部门。除此之外,在回收处理的临终环节,欧盟新电池法规还对废物管理经营者和会员国提出了临终报告义务,以确保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被纳入到监管环节中。 三、欧盟新电池法规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策略分析 (一)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立法 完善配套支撑体系。研究出台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加强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激励和惩戒,让合规企业有足够的市场与利润空间,同时对没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逐步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支撑体系,尽快构建起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明确回收责任主体分工 欧盟新电池法规规定由生产者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通过企业政府备案、电动车经销商组织回收和倡导车主主动上交废旧电池的多环节并行线路,形成电池回收利用机制。因此,建议结合动力电池的生命周期,研究和设计各环节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分工,将经销商、维修商、最终用户、公共回收管理部门等相关主体纳入到法律范围,明确其违反法律法规的惩罚措施,并与信用评价体系挂钩,以此实现动力电池回收的多主体协同参与。 (三)完善动力电池回收监管制度 借鉴欧盟新电池法规经验,按照“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投入使用-进入报废-循环利用”的电池价值链,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动力电池回收监管制度。原材料采购阶段即启动供应链尽职调查,以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分工。生产制造阶段对动力电池的回收成分提取设定纯度要求,并通过明确电池标签要求、欧盟合格声明和CE 标志,做到动力电池回收信息的溯源管理。 (四)健全动力电池回收网络 构建以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多主体参与的回收利用网络。积极探索“互联网+回收”等新型商业模式,研究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管控联动机制,以提高动力电池回收率和利用率。 (五)构建动力电池数据库 建议尽快建立适应我国产业特色的动力电池数据库,围绕能源类型、原材料、生产制造和回收利用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建立标准一致的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行业数据库,支持行业内可共享碳足迹的数据获取、存储、挖掘和处理分析,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链的碳足迹评估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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