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 项目背景 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是汽车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实现本行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有利于实现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近年来,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备受全球关注。欧盟是发布这类技术法规的最早地区,在2000年9月18日就颁布了《2000/53/EC 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将汽车生产企业与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工作绑定在了一起,引起了全球汽车制造商的高度重视。随后欧盟各成员国又纷纷制订了强制性法规来落实该指令的要求,使之成为世界各国对欧汽车贸易的绿色壁垒。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对此采用了一系列积极应对措施,组建了联合研究机构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研究工作。日本、韩国等汽车出口国也做出了快速响应。日本在2002年7月颁布《汽车再循环法》提出了类似的要求,韩国有关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法律草案已经通过WTO公示。我国正式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覆盖了大部分汽车产品,涉及到汽车行业的整个供应链,也是对国产、进口汽车产品的共同要求。 然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这一系列汽车产品环保法规的实施,也对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尤其是欧盟2000/53/EC指令及其后续技术指令会大大制约我国向欧盟国家高端消费市场的汽车出口。本项目通过系统研究欧盟报废汽车指令,调研本市汽车出口现状,提出应对欧盟报废汽车指令对策建议。 主要研究成果与成效 项目组首先对本市汽车产品出口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详实地了解了我国汽车产品应对《欧盟报废车辆指令》和回收再利用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项目组深入剖析了《欧盟报废车辆指令》的详细内容,详细阐述了其中关于新车认证要求、制造商责任、相关方职责、限用禁用材料、回收利用与处置体系建立等要求,明确了相关概念,分析了该指令的再使用和回收利用要求,并指出了汽车制造商符合该指令所需要考虑的四个方面:一是要建立报废汽车回收体系,满足欧盟关于生产商责任的法律要求;二是要建立报废汽车拆解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三是要建立零部件限用、禁用材料申报制度;四是要建立相关利益方延伸责任制,生产商、汽车拆解企业、汽车回收利用企业等经济运行机构和消费者共同承担责任,以达到回收利用率目标。 基于上述研究,项目组将该指令与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进行了对比,从材料的禁用限用、报废汽车的回收责任主体、处理运行主体、回收利用目标、提供拆解信息的要求等多个方面做出了全面的差异比较和分析。 最后,项目组提出了汽车行业应对欧盟报废车辆指令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策略和具体措施: 一是要在产品设计阶段开展绿色设计,计算汽车产品可回收利用率,使用可回收利用的材料生产零部件,标记零部件的材质,方便判断该零部件是否可以回收利用,采用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生产零部件,编制拆解指南/手册,评价汽车产品生命周期。 二是要在产品供应链和生产链中建立材料禁用、限用的延伸责任制,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与沟通,积极开展禁用重金属材料的替代技术研究,减少或消除镉、铅、汞和六价铬等重金属的使用,增加标识,方便回收等。 三是要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中建立材料禁用、限用的实施和监督机制。设立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相关的技术部门,从政策与公关、产品绿色设计与环境友好性评估、拆解与回收利用技术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四是要在报废阶段,要考虑在出口目的地国建立新车销售、维修服务与报废汽车回收网络。与进口商/销售商开展合作,按照出口目的地国的密度要求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网络,免费回收报废汽车,选择当地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开展合作,签订“零费率回收协议”。 项目成果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本市汽车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本市汽车对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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