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Comprehensive Progressive Trans - Pacific Partnership)已经在2018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另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简称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已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这些协定是高标准、多领域的亚太区域一体化协定,这些新的自由贸易协定是基于WTO规则基础上更高水平自贸协定的区域合作协议,是截至目前最高水平的自由贸易机制和21世纪的标准贸易协定,相关领域内的标准制定及认可也将是重点领域,另外,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将进一步放开。上海具有制度创新、科技创新、自贸试验的重要基础,未来的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将更多的强调经济功能,有必要也有能力开展先行先试,首先在国际标准合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强化高价值链产业的发展,有必要也有条件先行探索形成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维护高水平自由化便利化下贸易安全。
二、研究内容
(一)TBT、CPTPP、RCEP协定与内容比对研究
TBT、CPTPP和RCEP在协定框架体系上具有传承性,且均以其公平、公开、透明、包容、严谨等特点成为近几十年来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与国际最高标准。除在传统领域的规范制度建立,三大协定近年来在透明度、知识产权与环境保护等新兴领域的修订工作持续进行,是适应时代和国际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际贸易新要求的结果。
(二)我国国际标准化管理制度与三大国际经贸规则的比对研究
我国标准化管理制度与三大协定标准化条款的要求基本保持一致,但在以下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协调处:
1. 三大协定均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透明度要求,而当前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文件仅是宽泛地要求“广泛征求意见”,未对采标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渠道、方式给予更多的规定与引导。
2. CPTPP和RCEP协定均在TBT协定基础上对国际标准化合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设置了独立的条款,而当前我国尚未出台指导和管理诸如标准互认、联合制定标准等国际标准化合作事宜的文件。
(三)《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与三大协定标准化条款的对比
对比国际协定中标准化工作相关条款与《上海市标准化条例》,我们发现以下特点:
1. 《条例》未重点强调透明、开放、中立与磋商、有效与相关、协同、发展程度六大国际标准制定原则的应用,《条例》对标准化工作及经济、产业、贸易的指导作用不强。
2. 《条例》对标准制定的具体流程及细节规范不足,未确定标准的起草、制定、采纳、实施等环节的操作细则,存在标准化工作上深入度不足的可能。
3. 《条例》未对标准的信息发布有明确规定,存在相关机构、团体及个人在检索、查阅、对比国际、国内等各类标准时存在信息阻碍。
四、对标CPTPP与RCEP提升本市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透明度
建议在《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框架下,进一步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论证”和“征求意见”环节的工作细则。
(二)进一步提升地方标准形式和技术审查力度
建议研究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工作细则,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提升标准审查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一是明确审查专家要求;二是明确审查程序要求,三是明确审查内容要求。
(三)进一步提升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度
建议本市参照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个社会公众可通过网页端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浏览的上海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重点发布地方标准相关
(四)进一步发挥国际标准化上海协作平台作用
一是依托平台轮值单位在国际标准化方面的资源和经验优势,通过标准化信息交流与合作,推动上海市地方标准与有关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在技术水平上一致,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二是通过承接高层次的国际标准化交流研讨活动、指导有意向的上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三是支持上海优势领域和战略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申请承担标准化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进一步提升本市标准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