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国外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政策法规》信息通告(IB-TM-2020-001),内容包括欧盟《委员会第2019/945号授权条例(EU)》和《委员会第2019/947号实施条例(EU)》。 该条例规定了对拟在第 2019/947 号实施条例(EU)中规定的规则和条件下运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UAS”)和远程识别附加装置的设计和制造要求,规定了其设计、生产和维护均应经过合格审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类型。 条例同时制定了关于拟用于“开放”类别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远程识别附加装置 上市销售及其在欧盟内自由流动的规则,并为第三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营人制定了关于根据第 2019/947 号实施条例 (EU)在欧洲单一天空空域内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的规则。 该信息通告的发布,将为国内无人机企业在出口产品时提供政策参考,有助于国内无人驾驶航空器业界发展,提升国际协同。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