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有关用能产品(Energy-using products,简称EuP)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已于2007年8月正式实施。EuP指令属于框架指令,规定了产品设计的框架要求,如通用生态设计和特定生态设计方面的总体要求、产品投放市场的合格评定与市场监督体系、合格评估的依据以及欧洲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的程序等基本规定。根据该指令,欧委会根据贸易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估来制定“实施细则”,从而明确具体针对的产品及相关的具体规定。 近期,欧委会连续出台了四大类产品的实施细则,有可能会对本市相关产品出口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家用和办公用电气电子设备 《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关于家用和办公用电气电子设备待机和关闭模式下电力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4类家用和办公用电器,包括: 1、家用电器: 洗衣机;干衣机;洗碟机;电烘炉;电气平底锅;微波炉;电烤箱;电炸锅;研磨器械、煮咖啡机以及用于打开、密封或包装容器的设备;电动刀具;其他对食品进行烹饪或加工的电器以及对衣服进行清洗或维护的电器;剪发、干发、刷牙、剃须、按摩和其他身体护理电器;电气称量工具。 2、主要用于家庭环境的信息技术设备 3、消费者设备 收音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高保真录像机;声频放大器;家庭影院系统;乐器;其他用于复制或记录声音或图像的设备 4、玩具、娱乐和运动设备 成套电动火车或汽车玩具;手掌式游戏机;带有电气或电子部件的运动设备;其他玩具、娱乐和运动设备 根据该法规草案的要求,在该法规生效一年后,根据家用和办公用电气电子设备的功能性,其关闭和待机模式下的最大功率消耗不得超过1瓦特和2瓦特。在该法规生效四年后,其关闭和待机模式下的最大功率消耗不得超过0.5瓦特和1瓦特。此外,产品必须具有符合该法规要求的待机模式、关闭模式或其他操作模式功能。产品还必须具有电力管理功能。 二、外部供电装置 《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关于外部供电装置无载荷条件下耗电量和平均活动功率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所适用的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7个条件的外部供电装置: 1、用于将来自主电源的交流电输入转换为低压直流或交流电输出; 2、每一次只能同时转换直流或交流输出电压; 3、用于构成主荷载的单独装置; 4、含有与构成主荷载的单独装置相分离的物理外壳; 5、通过电气连接器、电缆、电线等与构成主荷载的单独装置相连接; 6、标示输出功率不超过250瓦特; 7、用于《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关于家用和办公用电气电子设备待机和关闭模式下电力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草案》所涉及4类家用和办公用电器。 该法规草案主要规定了外部供电装置无载荷条件下的耗电量和平均活动功率。 PO > 51瓦特 0.870 0.860 三、独立式机顶盒 《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关于独立式机顶盒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独立式机顶盒,主要规定了在该法规生效一年后,独立式机顶盒必须具有待机模式功能,待机和运行模式下的最大功率消耗分别不得超过1瓦特和5瓦特。在该法规生效三年后,其待机和运行模式下的最大功率消耗不得超过0.5瓦特和5瓦特。 四、照明器具 《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关于无整体式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强度放电灯以及能够操作上述灯泡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并废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0/55/EC的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3类产品:无整体式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强度放电灯、操作上述灯泡的镇流器和灯具。该法规草案分别对灯泡、镇流器和灯具的效率、性能和产品信息等方面,根据法规正式生效后一年、三年和八年为期,提出了逐步提高的分阶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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