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曾在2002年公布一项决议2002/69/EC(该决议随后根据决议2002/994/EC进行修改),宣布了保护性检测方法及对来自中国大陆的动物源产品的完全禁令。
在中国大陆有关机构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出补充担保后,欧盟2002年决议中的限制措施逐渐放松。对2002年决议的最新一次修订,根据决议2009/799/EC,于2009年10月31日公布。该修订又一次偏离了现有的有关允许从中国大陆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一般禁令。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一次修订将蛋及蛋类产品加入了可以由中国大陆进口至欧盟的食品列表中,但带有附加条件。
蛋及蛋类产品的经销商必须注意,每批货物必须证明在发货之前已经经过化学检测,从而保证产品对人类健康无害。尤其要检测是否存在氯霉素、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鉴于原来的2002决议(2002/994/EC)已有多处修订,相关经销商可能想了解现行法规的概要。作为普通法规(有一些例外,见下文),成员国须禁止从中国大陆进口用于人类消费或动物饲养的动物产品。作为该普通法规的一项例外,只要每批货物都可证明已由中国大陆有关机构进行了所要求的化学检测,成员国必须根据具体的动物及公众健康情况,允许进口以下适用的相关产品:
养殖水产品
去皮的或经过加工的虾
由渔业公司在天然淡水中捕捞的克氏原螯虾
肠衣
兔肉
蜂蜜
蜂皇浆
禽肉制品
根据最新决议2009/799/EC,加入列表的蛋及蛋类制品
修订后的决议2002/994/EC条款三提到,若附有中国主管机构出具的声明,称所运每批产品在发货前经过化学检测以确保产品对动物及人类健康无害,则成员国应授权进口附件第二部分中列出的产品(见上表)。尤其要对附件第二部分中列出的产品进行氯霉素、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的检。此外,养殖水产品还必须检测是否含有孔雀石绿、结晶紫及其代谢物。这些化学品检测的结果必须包含在声明中。
对其他上文未提及的水产品、胶质及由法规1774/2002规管的宠物食品,则不要求化学品检测。
最新修改文本,即决议2009/799/EC,可由以下链接获得: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285:0042:0042:EN:PDF.
原决议2002/994/EC: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D0994:20080805:EN:PDF
http://www.hktdc.com/info/mi/a/baeu/en/1X06FOEM/1/Business-Alert-EU/Rules-Amended-For-Imports-Of-Eggs-And-Egg-Products-From-Chinese-Mainland.htm
消息来源: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