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对一国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日本作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日本进出口法规和政策变化,对我国农产口出口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将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部做出了规定.设限数量大幅增加,限量标准更为严格,检测项目成倍增加。该制度的实施无疑将提高我国对日出口农产品的门槛。认真研读该制度,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对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来说,是眼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据统计,在2005年我出口到日本的农产品达到79.3亿美元,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9%。日本将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做出了规定,设限数量大幅增加,限量标准更为严格,检测项目成倍增加。因此,作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海外市场,该制度的实施将大幅抬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业内人士分析,受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影响的中国农产品,包括粮食类、豆类、油糖茶类、蔬菜类、水果类、畜禽类、水产品类等多种产品。因此,只有透彻了解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才能更好的针对性地采取对策,这是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眼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基本情况
1、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简介
所谓“肯定列表制度”是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下同)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下同)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O.01毫克/公斤。该制度将于2006年5月29日起执行。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的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包括4个类型:
(1)“暂定标准”共涉及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734种,农产品食品264种(类),暂定限量标准51392条:
(2)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共涉及农业化学品63种,农产品食品175种,残留限量标准2470条;
(3)“一律标准”是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或其他农产品制定的一个统一限量标准,即0.01ppm;
(4)豁免物质,共68种,包括杀虫剂和兽药13种、食品添加剂50种和其他物质5种。
此外,还有15种农业化学品不得在任何食品中检出;有8种农业化学品在部分食品中不得检出,涉及84种食品和166个限量标准。
2、日本落实“肯定列表制度”具体的措施
“肯定列表制度”提出了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的总原则。厚生劳动省根据该原则,采取了以下三项具体落实措施:
(1)确定“豁免物质”,即在常规条件下其在食品中的残留对人体健康无不良影响的农业化学品。对于这部分物质,无任何残留限量要求。
(2)针对具体农业化学品和具体食品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3)对在豁免清单之外且无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制定“一律标准”。
3、日本为何要在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中引入“肯定列表制度”
日本大部分食品(60%左右)依赖进口。目前,世界上通用的农业化学品大约有700余种,但日本制定了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仅有300多种(主要是在日本注册登记的农业化学品),其余400多种尚无限量要求。对于进口食品中可能含有的这部分农业化学品,日本尚无明确的监管措施,这给日本食品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另一方面,日本近年来频频发现进口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问题,国内也出现了未登记农药的违法使用情况,这使得日本消费者陷入对食品安全性的极度不信任状态。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日本于2002年成立了直属于内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和协调相关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同时,农林水产省修改了农药取缔法,加强对未登记农药的取缔和处罚。厚生劳动省于2003年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并以该修订案为依据,开始在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引入“肯定列表制度”。
4、“肯定列表制度”与日本现行管理制度的区别
日本现行管理制度只禁止农业化学品含量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销售,对于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残留无明确要求。“肯定列表制度”则覆盖了所有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遵从“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无“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遵从0.01毫克/公斤的“一律标准”。因此,“肯定列表制度”比现行制度覆盖面广得多,要求也严得多。
5、日本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新标准与我国现行标准的区别
日本残留限量新标准中仅“暂定标准”就有50000多项,涉及农业化学品700多项,而“一律标准”更是涵盖了“暂定标准”之外的其他所有农业化学品和农产品。我国目前的限量标准仅涉及农业化学品200余种,限量指标不到3000条,差距非常明显。另外,在具体指标上,我国多数标准也明显宽于日方标准,如我国规定越霉素A在鸡可食组织中的限量标准为2ppm,比日本标准宽了200倍。因此,日方标准覆盖面比我国标准宽得多,指标要求也严得多。
二、“肯定列表制度”中动物源性产品限量情况分析
(一)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暂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1、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暂定标准概述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734种农业化学品制定了51392个暂定限量标准,涉及264种(类)食品。
(1)暂定标准涉及农业化学品的种类
暂定标准涉及的734种农业化学品包括:498种农药、182种兽药、34种兼做农药和兽药、16种兼做兽药和饲料添加剂、1种兼做农药和饲料添加剂、3种饲料添加剂。
(2)暂定标准的类型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针对一般食品、加工食品和瓶装水制定了暂定限量标准。其中,一般食品暂定标准涉及714种农业化学品,210种食品和51175条限量标准;加工食品的暂定限量标准涉及61种农业化学品,53种食品,179条限量标准;瓶装水的暂定标准涉及38种农业化学品,38条限量标准。
2、日本“暂定标准”涉及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分类
日本“暂定标准”涉及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日本有而中国无任何限量标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共120种,涉及畜禽及水产品45类,限量标准1824条:另一类为中国和日本均制定了限量标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共116种,涉及畜禽及水产品87类,限量标准2553条。
对我国动物源产品出口造成影响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名
单(包括农业化学品),共171种,涉及限量指标494条。
(二)肯定列表制度豁免物质
1、肯定列表制度豁免物质种类
豁免物质是指那些在一定残留量水平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农业化学品。这包括那些来源于母体化合物但发生了化学变化所产生的化合物。豁免物质包括以下9类、68种物质:
①不需要对可摄入量进行风险评估的化学品(1种)——虾青素;
②指定的杀虫剂(1种)——碳酸氢钠;
③指定的食品(4种)——香菇菌丝体萃取物、绿藻萃取物、乳酸和尿素;
④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化学品(农业化学品)(14种)——氯、油酸盐、钙、硅、硅藻土、胆碱、山梨酸、铁、石蜡、羟丙基淀粉、丙稀、机油、卵磷脂、蜡;
⑤维生素饲料添加剂(14种)——抗坏血酸维生素、纤维糖、钙化醇、B一户萝卜素、coparamin、维生素 B1、维生素E、烟酸、泛酸、维生素H、维生素B6、核黄素、维生素A、维生素B;
⑥氨基酸饲料添加(11种)——天门冬醯胺酸、丙胺酸、精氨酸、氨基乙酸、谷氨酸盐、丝氨酸、酪氨酸、缬氨酸、组氨酸、蛋氨酸、亮氨酸;
⑦矿物质饲料添加剂(9种)——锌、钙、seren、硒、铁、铜、钡、镁、碘;
⑧其他饲料添加剂(2种)——铵、B一胡萝h素;
⑨其他杀虫剂和兽药(12种)——铜、硫、杜鹃红素、矿物油、印度楝树油、肉桂酰胺、钾、铁、布舍瑞林、利尿磺胺、蛇麻素、普鲁卡因。
2、肯定列表制度豁免物质与我国规定的差别
(1)我国“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药物”但日方列入一律标准:
如Azamethiphos 甲基吡啶磷 鱼
Formaldehyde 甲醛 所有食品动物
Glutaraldehyde 戊二醛 所有食品动物
Neostigmine 新斯的明 所有食品动物
(2)我国“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药物”但日方列入暂定标准:
如 F1umethrin(氟氯苯菊酯) 蜜蜂
日方列入暂定标准: O.005mg/kg
(3)部分非药物性饲料添加剂未列入豁免名单:
如:叶酸、氯化胆碱、肌醇、L一肉碱、锰盐、半胱胺、α-环丙氨酸、甲酸及盐、乙酸及盐,丙酸及盐、丁酸及盐、富马酸,苹果酸,磷酸,氢氧化钠、α-淀粉。
(4)部分天然存在并可作为饲料添加剂的物质未列入豁免名单:
如: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血根碱、食品用香料(多种物质)、甜菜碱、果寡糖、甘露寡糖、山梨糖醇、丝兰提取物(天然类固醇萨洒皂角苷,YuccA)、糖萜素等。
(三)所有食品中不得捡出的农业化学品
在所有食品中均“不得检出”的农业化学品共有15种。这些物质一旦被检出,即视为超标(表1)。
表l所有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农业化学品
编号
名 称
主要应用
1
2.4.5一T
杀虫剂/除草剂
2
杀草强
杀虫剂/除草剂
3
敌菌丹
杀虫剂/杀真菌剂
4
卡巴氧(卡巴多司),包括QCA
兽药/合成抗菌剂
5
氯霉素
兽药/抗生素
6
氯丙嗪(冬眠灵)
兽药/镇静剂
7
厍马福司/蝇霉磷
兽药/杀虫剂
8
环己锡、三唑锡
杀虫剂/杀螨剂
9
丁酰肼
杀虫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lO
已烯雌酚
兽药/激素
ll
二甲硝咪唑(迪美唑)
兽药/驱虫和抗原虫药
12
甲硝唑(灭滴灵)
兽药/驱虫和抗原虫药
13
呋喃类药
兽药/合成抗菌剂
14
苯胺灵
杀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15
洛硝哒唑(罗硝唑)
兽药/驱虫和抗原虫药
(四)中国制定了限量标准而日本采用“一律标准”的兽蔼/饲料添加剂分析
中国制定了限量标准而日本为“一律标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中国制定了限量标准而日本为“一律标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共6种;另一类情况是针对某一种产品中国制定了限量标准而日本为“一律标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共3种,涉及6种(类)食品,6条限量指标。
1、中国制定了限量标准而日本采用“一律标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分析
有6种兽药/饲料添加剂中国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而日本采用“一律标准”(表2)。根据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规定,这6种兽药/饲料添加剂在各类食品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将均执行“一律标准”,即O.01mg/kg。
这6种兽药/饲料添加剂涉及猪、牛、羊、马、禽等5类畜禽产品,涉及限量指标60余条。除2条指标(羊奶,醋酸氟孕酮0.01;牛肉,氢溴酸常山酮O.01)外,其余中国限量标准均宽于日本的“一律标准”。因此,这6种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将影响表中畜禽产品出口日本。
表2中国制定了限量标准而日本采用“一律标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
药品中文名
残留限量PPM
阿苯达唑
牛羊肉(0.1)、牛羊脂肪(O.1)、牛羊肝脏(5)、牛羊肾脏(5)、牛羊奶(0.1)
阿散酸
猪肉(0.5)、猪肝(2)、猪肾(2)、猪副产品(O.5)、鸡和火鸡肉(0.5)、鸡和火鸡副产品(0 5)、鸡和火鸡蛋(0.5)
苯硫氨酯
牛马猪羊肉(0.1)、牛马猪羊脂肪(0 1)、牛马猪羊肝脏(0.5)、牛马猪羊肾脏(O.1)、牛羊奶(0.1)
醋酸氟孕酮
羊奶(O.01)
氢溴酸常山酮
牛肉(0.01)、牛脂肪(0.025)、牛肝脏(0 03)、牛肾脏(0 03)、鸡和火鸡肉(0 1)鸡和火鸡皮(O 2)、鸡和火鸡脂肪(0.2)、鸡和火鸡肝脏(0.13)
安乃近
牛猪马肉(0.2)、牛猪马脂肪(0.2)、牛猪马肝脏(0.2)、牛猪马肾脏(0 2)
2、针对某种产品中国制定了产品限量标准而日本采用“一律标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分析
有3种兽药/饲料添加剂,中国针对某些食品制定了限量标准,而日本采用“一律标准”,涉及6种(类)产品,6条限量指标(表3)。由于这些产品均不是我主要出口产品,因此这3种兽药/饲料添加剂采用“一律标准”对我出口影响不大。
表3中国制定了产品限量而日本采用“一律标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
药品中文名
影响的产品种类
限量(PPM)
头孢喹眯
皮
O.05
克拉维酸
羊肉
0 l
克拉维酸
羊脂肪
0 1
克拉维酸
羊肝
O 2
克拉维酸
羊肾
0 4
越霉素A
鸡可食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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